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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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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报名须知

2023年07月07日

初级职称报名须知

 

一、申报要求

1.个人网上申报

7月4日(周二)-7月17日(周一),申报人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点击进入“个人办事”栏目,选择“职称评审”模块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系统”,在规定时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填写个人全部职称申报信息并提交。

工作单位应与参保单位一致。劳务派遣人员单位应填写“**单位派遣至**单位”。申报人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单位审核推荐

7月4日(周二)-7月31日(周一),申报人提交职称申报信息后,相关内容将被提交到社保缴纳单位进行审核。申报人社保缴纳单位需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通过“法人办事”之后点击进入“职称评审单位审核推荐”模块,对申报人所填写的个人全部申报信息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如实填写推荐意见,提交后评审服务机构将进行审核。推荐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3.评审机构审核

7月-8月,评审服务机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评审服务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逾期未补正或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放弃申报。申报人审核通过后,根据评审机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申报人逾期未完成缴费,视为放弃申报。评审服务机构将审核通过且缴费成功的申报人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4.申报人评审

9月-11月,在精准落实新冠“乙类乙管”等要求的情况下,初级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开展。专业评议组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评审委员会按照分类评价标准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申报人需获得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才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5.评审结果验收公示

评审工作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全市职称评审的统一要求进行验收。评审结果通过验收后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在北京建材行业联合会网站(http://www.bbmf.org.cn/)公示。

6.颁发电子职称证书

公示无异议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分批发布2023年度电子职称证书和电子职称评价结果通知书。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个人办事”栏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模块下载使用。法人或个人可通过扫描电子证书的二维码或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在“法人办事”栏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查询”模块,按照要求进行查验操作。

二、工作要求

1、申报人诚实守信要求。

申报人对个人申报材料负责,如弄虚作假将“一票否决”。本市职称评审工作已采取全程网上申报,支持职称、学历、社保等多项信息数据调取,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环节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将被取消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撤销职称,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情节严重的3年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

2、用人单位审核要求。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推荐协会学会)应全面、认真审核申报人材料,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评审服务机构依法追究单位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劳务派遣机构

3、服务机构评审要求。

各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和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职称评价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各系列(专业)的申报条件审核材料,规范答辩、评审工作程序,严肃职称评价工作纪律,按规定受理申报人复查申请和投诉,并将相关情况答复申报人。评审服务机构违反评审程序,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将暂停其评审工作,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收回其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委托评审工作要求。

中央在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时在京缴纳社会保险,由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2023年北京市职称评审委托函》(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附件2模板),或经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由本单位出具委托函,可参加本市职称评审。委托函需在个人申报时上传到申报系统。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的《中央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目录》中已备案的职称系列(专业)不接受委托。

5、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坚决抵制打击在职称评审中的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通过数据比对、复查核查、社会公示等方式,建立和加强职称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协助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假冒职称评审、制作和销售假证等违法行为,做好相关违法案件的侦查工作。申报人对评审结果公示进行举报的,需提供客观明确的证据材料,可查证线索和具体的举报对象、违规事实等,并对举报内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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