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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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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参评条件

2023年07月07日

初级职称参评条件

与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建立人事劳动关系(含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建筑材料专业助理工程师。按照《《北京市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0〕17号)文件,申报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1、基本条件

申报人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2、能力要求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3、学历和资历

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5.技工院校毕业生按本办法有关规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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