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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价格行为提醒书》的通知

2020年02月15日

北 京 建 材 行 业 联 合 会


关于转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价格行为提醒书》的通知


北京市建材行业各专业协会、相关企业:

  现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价格行为提醒书》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请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为做好此项工作,北京市建材行业联合会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情况如下:
组 长:张丽春 北京建材行业联合会秘书长      13693012246
副组长:姚立伟 北京建材行业联合会副秘书长     13901033583
    任淑琴 北京家具行业协会秘书长       13910239623
    李美英 北京室内装饰协会秘书长       13621142438
    赵 军 北京水泥行业协会秘书长       13811738769
    王学臣 北京墙体材料工业协会秘书长     13601124879
    廖薇华 北京市建材计量协会秘书长      13601386739
    李 平 北京市矿业协会秘书长        13701029798
    权燕玲 北京建筑五金门窗幕墙行业协会秘书长 13910894662
组 员:杨国宏 北京建材行业联合会秘书处      13641215023
    王惠芬 北京建材行业联合会秘书处      13611376758
    沈海洋 北京建材行业联合会秘书处      15901117515

希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情况随时上报。

北京建材行业联合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

市场价格行为提醒书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随着返京大人流和企业复工潮来临,各方面各行业消费需求增加,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也进入关键时期。为切实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全力保障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和蔬菜、粮油、肉禽蛋果等生活必需品以及建材行业、生活服务业行业等商品和服务价格秩序平稳,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本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再次提醒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管控,稳定价格水平。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五)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六)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七)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八)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串通涨价、恶意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拔打12345、12315 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2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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