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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名牌产品培育入围条件
2003年08月14日
北京名牌产品培育入围条件
1. 产品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北京地区经济发展方向;
2. 产品具有中国注册商标(商标注册所有权归北京地区注册企业);
3. 产品执行标准已经达到或接近已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我国标准或国内先进标准水平,实物质量已经或接近本市同类产品前列;
4. 产品正在或已经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一般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或市场发展潜力,已经或正在形成产品知名度;
5. 企业有争创北京名牌产品的意识和需求,并为此制定了具体争创北京名牌产品的规划、措施和时间进度;
6. 企业已经或正在建立、健全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和计量检测体系;
7. 企业已经或正在建设适应市场竞争的生产技术条件、技术装备,正在形成科技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和快速的信息化反应机制 ;
8. 企业正在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顾客(用户)满意度在不断提升。
中国名牌产品培育入围条件
1、 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中国经济发展方向;
2、 产品具有中国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所有权归在中国注册企业)
3、 产品执行标准已经达到或接近已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我国标准,实物质量已经或接近全国同类产品前列;
4、 产品已是北京名牌产品或基本具备了北京名牌产品的各项条件,经济规模、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等经济指标已经或接近国内同类产品的前列,已经或正在形成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产品知名度;
5、 企业有争创中国名牌产品的意识和需求,并为此制定了具体争创中国名牌产品的规划、措施和时间进度;
6、 企业已经建立、健全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和计量检测体系并有效运行;
7、 企业已具有并正在进一步完善适应市场竞争的生产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已经或正在形成科技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和快速的信息化反应机制 ;
8、 企业已建立并正在进一步完善产品售后服务体系,顾客(用户)满意度在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