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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水泥企业化验室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

2005年11月11日

水泥企业化验室是水泥企业产品质量控制的重要部门,它的规范化管理一直受到国家建材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受国家经贸委委托,根椐国家经贸委行业[2002]71号文件要求,2003年编制完成了《水泥企业化验室评审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颁布试行。这也是对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有益补充。

2003年,北京建材行业协会受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委托,组织北京水泥行业协会和北京市水泥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北京市60万吨以下27家水泥企业化验室进行了评审考核,使北京水泥企业化验室的管理基本走上规范化的轨道。

根据《管理办法》中第十四条“合格证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内,由办事机构组织一次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参照本办法的评审内容和评定方法进行”的要求,北京水泥行业协会和北京水泥质量监督检验站将于2005年11月20日开始,对北京市已取得化验室合格证、60万吨以下的27家水泥企业化验室进行监督检查复审。

本次监督检查复审是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以《管理办法》中七大方面二十八项内容为主,以内容中的否决项为重点。同时,对国家规定采用新的水泥实验方法、检验仪器的项目以及自检记录等内容做为补充进行检查。

通过监督检查复审,一方面促使企业提高自身管理、完善制度内容,使企业在管理程序上有了制度的保证;另一方面检查组可以将在检查中总结出来的好的经验、方法推荐给企业,将企业岗位人员错误的习惯性操作、行政干预等错误行为予以纠正,使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能得到落实,使北京水泥行业对化验室的日常管理有一个整体的提高,确保北京水泥企业的水泥质量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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