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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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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年04月28日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工程技术等系列中、初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 [2005]26号),从2005年起,我市在工程技术、农业技术、艺术、新闻、图书资料(含群众文化)、档案、文物博物、体育教练员、工艺美术、广播电视播音等系列中、初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现就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价方式
   (一)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
   1、试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图书资料(含群众文化)、档案等系列。
   2、试行考评结合的系列:工程技术、农业技术、文物博物、新闻等系列。
   3、试行评审的系列:体育教练员、工艺美术、艺术、广播电视播音等系列。
   (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
   除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档案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建筑施工类(土建施工专业、道路与桥梁施工专业、水务建筑施工专业、装饰装修施工专业、建筑物维修专业、设备安装专业)、卫生技术系列药学专业(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以及国家已实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试行以考代评外,其余各系列(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采取评审的方式,今后将逐步推行以考代评的评价方式。
   二、考试事项
   1、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承担。 考试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进行,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一般每年举行一次。(各专业考试科目见附表一)
   2、试行以考代评系列(专业)的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与“专业实务”。参加考试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即可取得《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试行考评结合系列(专业)的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与实务”,或指定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合格人员可持合格成绩通知单申请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4、北京市组织的相关系列(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
   三、评审机构设置
   1、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服务工作由市人事局委托相关部门承担。
   2、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由各相关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承担, 未设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系列(专业)由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心负责组建评审委员会并承担评审服务工作。
   四、有关问题说明
   凡国家明确规定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见附表二),本市均不再组织相应系列(专业)、级别的考试或评审。


   附表: 1. 北京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一览表
       2. 部分国家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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